通德學校校友會會章修訂事宜
致各位校友會會員: 本會於27/8(上星期六)舉行第五次會議,會議上提出修訂會章內容之動議。根據校友會會章8.1,本會會章由理事會草擬修訂,及公告各會員;若提出修正後,兩個月並無會員提出反對,會章修訂即自動生效。會章修訂內容如下: 原文: 3.3本會各委員會均為義務性質,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,惟主席不可超過三屆,但停一屆後可重新競選主席一職。(因法團校董會章規定校友校董只可連任三屆) 修訂後: 3.3本會各委員會均為義務性質,任期五年,連選得連任,惟主席不可超過五屆。 原文: 3.8.1 主席:由一人出任,指導委員會各項工作,主理各項會務及主持各項會議,草擬議程,代表本會與外界聯絡,並同時須擔任通德學校法團校董會之校友校董職位。
修訂後: 3.8.1 主席:由一人出任,指導委員會各項工作,主理各項會務及主持各項會議,草擬議程,代表本會與外界聯絡。 原文: 5.2 任何為內閣(包括校友校董,根據會章 3.8.1 指示,即內閣的主席)提名的目的而舉行的選舉的制度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。 修訂後: 5.2 任何為內閣提名的目的而舉行的選舉的制度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。 如對上述動議有意見,請於31/10前於辦公時間內提出。學校電郵地址: tungtak@ttsch.edu.hk。 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通德學校校友會謹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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